(一)定期匯報。黨員每個半年至少要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向所在支部或小組匯報一次思想和工作的情況,以便黨組織對其考察和監督。
(二)定期談話。支部班子成員要按分工每半年至少同黨員談一次話。要通過談話了解他們的思想、學習、工作和生活情況;了解他們本人或通過他們了解黨內外群眾對各項工作以及對黨組織和其它黨員的意見和要求,做好深入細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按時按比例交納黨費。黨員要按月交納黨費。在一般情況下,不允許提前或逾期交納。
(四)黨員本人要按時接轉組織關系。外出三個月以上的黨員,開黨員證明信;外出超過六個月的黨員開正式組織關系。黨員經組織決定調動、分配工作或其它原因,要從一個地區或單位調到另一個地區或單位的,要按規定轉移組織關系。對應該轉移而未轉移黨組織關系;沒有正當理由長期不轉移組織關系;不妥善保管而遺失組織關系介紹信的黨員,要追究原因,進行教育,情節嚴重的要給予適當的黨紀處分。
(五)黨員如果沒有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交黨費,不做黨組織所分配的工作,被視為自行脫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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